本期計畫目的與預期成果

為有效協助台灣業者擴展海外地區的農產品市場,自前期計畫起以〝海外地區農產品法規〞為主軸,依據海外各地區國家為分項,以既有項目分類與研析架構為基礎,逐年依序展開研析工作,並將研析成果綜整呈現成為各地區的單元網站。

本期計畫(107年)在海外地區國家的擴展選定方面,將以「馬來西亞」為目標,新增建置「馬來西亞食品與農產品法規資訊」單元網站,蒐集相關資料進行綜整,以既有研析架構為基礎,研析與發展各單元項目的內容。

 

食品與農產品進出口情況

馬來西亞位為東南亞地區,地理位置接近赤道,其氣候屬於亞洲熱帶型雨林氣候。目前全國共十三個州,包括馬來半島十一州及位於婆羅洲北部的沙巴、砂拉越兩州,另有三個聯邦直轄區(吉隆坡、布城及納閩)。馬來西亞隔著南海(南中國海,South China Sea)的南半部,依據此地裡區分,主要可分為東西兩大部分,通常分別稱為「西馬」、與「東馬」。西半部位於馬來半島,常稱為「西馬」,北接泰國,南部隔著柔佛海峽與新加坡連接;東半部常被稱為「東馬」,位於婆羅洲島上的北部,南鄰印度尼西亞的加里曼丹,而汶萊國則地處納閩、沙巴和砂拉越之間,人口較不密集。

馬來西亞的正府組織制度是聯邦議會民主制、選舉君主立憲制。首都位於吉隆坡,是馬來西亞人口最密集和最繁榮的地區,聯邦政府所在地則位於布城。西馬的人口密集度比東馬高許多,也是首都和聯邦政府所在地。截止2017年,全國人口超過3,230萬。

官方的語言為馬來語、英語,文字為馬來文、英文。馬來文是一種以羅馬字母為基礎的拼寫文字與語言系統。在人口的比率上,主要為馬來裔(69%)、華裔23%、 印度裔(7%);在宗教信仰方面,主要為伊斯蘭教(61.3%)、以及佛教(19.8%)。

 

馬來西亞是一個天然資源與農業資源的出口國,農業活動是主要的經濟活動之一。透過國家型計劃經濟發展的推動(大馬計畫),自1970年代,由礦業與農業為主的經濟體系,朝向工業、服務業、觀光旅遊業等多元產業發展。基礎建設良好,為亞洲地區基礎處建設最發達的國家之一。

馬來西亞從事農業人口佔全國總人口數26%,農業在GDP中的佔比約9.1%,馬國政府在2011年提出的十年國家農業政策中,便以提高農業GDP、增加糧食產量與保障糧食安全、以及提高農產品附價值為主要目標。

馬來西亞的農業主要以經濟作物(例如橡膠)為主,並盛產熱帶水果且大量出口。在農食產品方面,當地的產量並不能完全滿足需求;因此在農產進口方面,則以進口高品質的蔬果等農產品為主,主要銷售通路為超級市場、飯店、高級餐廳等;鄰近地區東南亞國協的國家、以及中國大陸等地區所進口的廉價農食產品,則以傳統市場、小型超市、一般餐廳為主要銷售通路。

主要進口的農食產品項目包括:乾果、堅果、良食用油、禽蛋、食用菌、蔬菜、水果、水產品等品項;農食產品的進口金額近年持續成長,依據2018年10月份的統計,該項貿易金額統計成長為:+7.3%。

 

由於馬來西亞的人口以伊斯蘭教的信徒佔相當大的多數,清真食品認證(HALAL認證)成為海外業者推展當地食品市場的關鍵要素。

 

進出口與銷售的監管體系

馬來西亞對於食品與農產品進出口與銷售的監管體系主要分為兩個體系:食品、與農產品。

  • 在食品方面,主要由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DOH)負責監管,其下設有食品安全及品質局(Food Safety and Quality Division, FSQD),負責食品安全、衛生與品質相關的工作事項。

  • 在農產品方面,主要由農業及農基工業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 Agro-Based Industry,MOA)負責督導。

在產品的進出口方面,主要由馬來西亞皇家海關總署(Royal Malaysia Customs Department, RMCD)負責進出口事務的程序與申報。

在進口食品的檢疫方面,則由主管機關:馬來西亞檢疫檢驗局(Department of Malaysia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Service, MAQIS)統籌整合進行檢疫與檢驗服務。

 

進出口與銷售的法規框架

馬來西亞與食品與農產品安全有關的法案,主要為食品法 (1983) (Food Act 1983)、食品法規 (1985) (Food Regulation 1985),以及食品衛生法規(2009) (Food Hygiene Regulations 2009),主管機關是隸屬於衛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DOH)的「食品安全及品質局」(Food Safety and Quality Division, FSQD)。

在農產方面,有關的法規包括:植物檢疫法(1976)(Plant Quarantine Act, 1976)、動物法 (1963)(Animals Act 1953)、漁業法 (1985)(Fisheries Act 1985)等。

在進出口方面,主要受海關法(1999)(Customs (Rules Of Valuation) Regulations 1999)所規範。此外,自整合立法:馬來西亞檢疫檢驗服務法(2011)(Malaysian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Services Act 2011)之後,已將食品相關的進口檢疫與檢疫事項,由馬來西亞檢疫檢驗局(Department of Malaysia Quarantine and Inspection Service, MAQIS)擔綱。

 

 

參考資料: